筑牢法治防线 规范危货管理——南沙三期开展危险货物法律法规专项培训
规范安全费用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保障——南沙三期开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专项培训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及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相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,近日,南沙三期组织开展“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”专项培训。培训围绕安全生产费用的定义与法规依据、提取标准、支出范围、禁止列支项目及管理与监督五个方面展开,旨在提升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水平。

培训伊始,授课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核心定义进行了深入解读,强调其法律依据源于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三条,属于法定强制性要求,必须在成本中据实列支、专款专用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挤占或挪作他用。
在支出范围方面,培训系统梳理了“正面清单”与“负面清单”。正面清单涵盖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改造与维护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视频监控系统、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与监控、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等支出项目;负面清单则明确了职工薪酬福利、职业病防治与工伤保险费用、高温津贴、环保相关费用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等不得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的情形,要求相关人员严格厘清成本列支边界,杜绝混淆使用。
针对实务中的特殊情况,培训还作出重点提示: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的,可结转下年度使用;提取不足的,应于年末予以补提;对结余资金达到上一年度应提取金额三倍、连续两年计提金额低于标准、年度使用率低于60%等情形,应按规定履行缓提、补提和情况说明义务,确保费用管理合规有序。
此次培训内容系统全面、针对性强,进一步强化了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费用“提取有据、使用有规、管理有痕”的认识与理解。下一步,南沙三期将持续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监督,确保安全投入足额提取、规范使用、专款专用,以扎实的费用管理筑牢安全生产根基,为码头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。( 文、图:吴淇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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